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上海擅长刑事辩护权限 来电咨询 李群律师供应

上海擅长刑事辩护权限 来电咨询 李群律师供应

上传时间:2021-08-11 浏览次数:
文章摘要:辩护权。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较基础、较中心的诉讼权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一般包含:(1)陈述权。当对被告人进行讯问时,给予其陈述和辩解的机会。(2)诘问权。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在庭审时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的权利。

辩护权。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较基础、较中心的诉讼权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一般包含:(1)陈述权。当对被告人进行讯问时,给予其陈述和辩解的机会。(2)诘问权。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在庭审时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的权利。(3)调查证据申请权。刑事被告人可以申请法院调取证据并申请法院传唤证人、鉴定人还有权请求与其他被告对质。(4)辩论权。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就事实和法律进行辩论,就证据的证明力和程序问题进行辩论的权利。(5)选任辩护人的权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选任辩护人为自己提供法律帮助,进行辩护。(6)救济权。刑事被告人不服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有权获得救济,上海擅长刑事辩护权限。(7)回避申请权。为了避免有回避原因的司法人员不回避而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而赋予被告人回避申请权,上海擅长刑事辩护权限,以资补救。律师可以帮助犯罪嫌疑人正确地认识自己的行为,上海擅长刑事辩护权限,便于争取立功的机会,从而减轻处罚。上海擅长刑事辩护权限

在辩护活动中,律师查阅案卷材料,了解案情,是行使辩护权的关键和中心,只有周全了解案中的证据材料,才能有针对性地提出辩护或代理意见。世界各国的立法和司法工作,都十分重视这一环节,为实现律师的知情权建立了证据开示制度,为查阅案卷材料提供充分的机会和条件,但刑事诉讼从立法到实务,辩护律师的该项权利并没有得到切实的落实,即使是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的"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在司法实践中也是限制有加。上海擅长刑事辩护权限律师是刑事诉讼活动的重要参与者,刑事辩护也是律师一项较传统较基本的业务。

刑事案件的侦查卷宗主要由三部分组成:法律文书部分,即诉讼文书卷,该卷宗包括立案、拘留、逮捕、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手续、起诉意见书等法律文书,这些法律文书绝大部分为制式文书,主要涉及程序性问题。诉讼证据部分,即诉讼证据卷,这部分包括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各类形式的证据,如:书证、物证照片、对证人、被害人的询问笔录、对犯罪嫌疑人及同案犯的讯问笔录、鉴定意见、情况说明、现场勘验报告、侦查实验报告等等。正因为刑事侦查卷宗包含了这么多的证据,我们在阅卷时就要掌握一定的规律和方法,这样不仅能提高效率,还可以更各方位的了解案情,为确定辩护方向和策略打下坚实基础。视频资料部分,这部分材料在前几年的刑事诉讼卷宗中没有,近几年由于对极高检察院、公安部都要求对犯罪嫌疑人讯问时要全程录音、录像,所以才有了这部分内容。一般没有独立的卷宗,通常以光盘的形式随卷移送。

程序性辩护的存在,有助于规范侦查、司法部门的行为,预防、遏制、减少其违反诉讼规则的现象。司法实践表明,违反诉讼程序规则的行为主体往往是刑事诉讼中的职权机关。虽然我国的有关法律对此作了严格禁止的规定,并设置了其相互之间的监督制约机制,以防止、纠正违反诉讼规则的现象,但实际效果并不令人满意。违反诉讼程序规则的行为,尤其是在侦查阶段,并非罕见。这与违反诉讼程序规则的行为难以被揭露或被揭露后难以受到重视,有着密切关系。被告方利用程序性辩护方法,不仅可以更充分地揭露程序违法现象,而且可以更迫切要求予以纠正。被告人的辩护权是体现其与司法机关享有平等地位的极重要的方面。

被告人的亲属、朋友可以作为辩护人,家属即使不是律师也可以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为保证律师在参加诉讼活动中能够充分履行职责,切实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还赋予其可以收集、查阅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同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会见和通信、出席法庭,参与诉讼等权利,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因此,由于法律目前没有对律师与犯罪嫌疑人之间为亲属关系而作出禁止性的规定,所以犯罪嫌疑人的亲属作为律师是可以担任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的。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属于私人见面,而是其履行职责的必然程序,是允许的。同时,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必须遵守法律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并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律师担任刑事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材料和意见。上海擅长刑事辩护权限

辩护人参与刑事诉讼范围的不断扩大具有十分重要的积极意义。上海擅长刑事辩护权限

程序性辩护是刑事辩护存在的更普遍基础。事实表明,实体辩护若要在司法实践中有效地产生影响,是以侦查、司法机关在刑事实体问题上确实存在错误为前提的。然而,这种前提的普遍存在却并非现实。司法实践中,从侦查、起诉到审判,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实体问题上发生错误,对无罪之人或其他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之人进行刑事追究的情况,虽然时有发生,但并非普遍存在。因此,单一的实体性辩护方式,有使刑事辩护的普遍存在受到怀疑的危险。在只重视实体性辩护的前提下,人们往往是从防止可能出现的实体性错误来强调辩护的重要性。上海擅长刑事辩护权限

免责声明: 本页面所展现的信息及其他相关推荐信息,均来源于其对应的商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该信息的来源商铺所属企业完全负责。本站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如涉及作品内容、 版权和其他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核实后进行删除,本网站对此声明具有最终解释权。

友情提醒: 建议您在购买相关产品前务必确认资质及产品质量,过低的价格有可能是虚假信息,请谨慎对待,谨防上当受骗。

图片新闻

  • 暂无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