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银行卡管理法规,利用银行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利用银行卡,一般是指使用伪造的、作废的银行卡或者冒用他人的银行卡、恶意透支的方法进行诈骗活动。银行卡诈骗罪是诈骗犯罪的一种,该罪和诈骗罪之间是特别法和一般法的关系,银行卡在该罪中是犯罪工具,而不是犯罪对象。行为人以银行卡作为犯罪工具进行诈骗活动的,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以本罪定罪处罚。谨防银行卡诈骗,用自己的力量维护法律正义。
认定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的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应当根据行为人收购、出售、出租前述第七条规定的银行根据信用办的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或者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等的次数、张数、个数,并结合行为人的认知能力、既往经历、交易对象、与实施信息网络犯罪的行为人的关系、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帮助的时间和方式、获利情况以及行为人的供述等主客观因素,予以综合认定。13.单位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仍可追究刑事责任,但可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2千元至4千元”、“3万元至5万元”的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个人诈骗“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单位实施诈骗,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参照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数额,确定适用《刑法》一百五十一条或者一百五十二条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对于多次进行诈骗,并以后次诈骗财物归还前次诈骗财物,在计算诈骗数额时,应当将案发前已经归还的数额扣除,按实际未归还的数额认定,量刑时可将多次行骗的数额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虑。11.单位诈骗公私财物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单位诈骗公私财物在3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高新区合同诈骗罪量刑标准
有些违法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高新区合同诈骗罪量刑标准
明伦律师事务所(Bright & Young Law Firm,下称“明伦所”)是一家经中国司法行政机关批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的综合性、合伙制的大型律师事务所。
自成立以来,明伦所一直秉承“海纳百川、合作发展”的办所文化与发展理念,致力于成为相当专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经过数年的发展,本所已拥有执业律师150余名,合伙人41名,上海总所在上海市1500余家律师事务所中律师规模排名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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